為加快我高新區規劃建設,進一步完善投資環境,推進經濟發展,我高新區擬征收陳江街道、惠環街道、潼湖鎮集體土地6.5837公頃。上述土地已規劃為城市建設用地,符合我高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認真聽取被征地村組及村民意見,根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6年修訂調整)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字〔2016〕1號)和《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惠府〔2017〕189號)規定的補償標準,我高新區擬訂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具體征地補償安置情況如下:
一、土地情況
該批次征地總面積為6.5837公頃。其中:耕地1.2546公頃、園地1.4017公頃、林地1.1653公頃、其他農用地1.1891公頃、建設用地1.5366公頃、未利用地0.0364公頃。
二、土地征收補償及發放途徑
(一)土地征收補償

以上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合計535.0177萬元,直接支付給被征地村集體。該土地補償款自簽訂征地協議書之日起10日內付清,具體由陳江、惠環、潼湖國土資源所組織實施。
(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
上述征收土地的青苗及其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共347.2860萬元。
該批次征地總費用為882.3037萬元,征地費用綜合標準為134.0134萬元/公頃。
三、土地征收后留用地安置
土地征收總面積為6.5837公頃,留用地按征收土地總面積的15%比例折算成貨幣補償給被征地集體,補償標準為1,400萬元/公頃,用地批準后連同征地補償款一并支付。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