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市發展建設需要,為實施城鎮規劃建設,經區管委會同意,擬對潼湖流域洪水出口通道(東岸涌一期)整治工程永平水閘段施工用地面積約5.12畝的土地依法實施清場,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清場范圍
項目清場面積約5.12畝,位于潼湖鎮永平村,具體范圍詳見清場范圍圖。
二、補償標準
清場范圍內的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參照《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惠府〔2025〕6號)的有關標準執行。
三、上述土地范圍內的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權利人,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天內到潼湖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手續。逾期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以潼湖鎮人民政府調查結果為準。
四、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本公告發布之前未經合法批準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設或搭建的永久性或臨時性房屋及其它建(構)筑物一律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惠州市自然資源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