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惠州市生態環境局仲愷高新區分局(以下簡稱“仲愷分局”)在開展排污許可清單式專項執法檢查發現,個別企業未嚴格落實按證排污要求,存在未按證排污環境違法行為,仲愷分局嚴格依法依規查處。
案件簡介
2024年7月10日,仲愷分局對惠州市華煜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清洗車間除油缸設備私設軟管排放清洗廢水至雨水管道,再通過雨水管道流至廠區外雨水井,執法人員使用pH試紙對車間外雨水溝內沉積水進行快速測試,沉積水pH值呈堿性,根據檢測結果顯示,軟管與廠區內廢水接駁段雨水溝點位測得化學需氧量濃度值為1190mg/L,總磷濃度值為39.4mg/L,硫酸鹽濃度值為1760mg/L。

現場查處私設暗管偷排行為

軟管與車間外雨水管道接駁處
查處情況
該公司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關于“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參照《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的附件1《廣東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罰款金額裁量表》§2.8.1,仲愷分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行政主管部門移送使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的規定,仲愷分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適用行政拘留。
案件啟示
生態環境執法部門在本案件的辦理過程中,做到與水務管理部門、環境監測機構聯動,迅速查清企業管網走向、第一時間趕赴案發現場檢測,迅速反應、快速發現、快速取證、快速辦理,精準鎖定違法證據,高效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同時在企業群里發布該企業違法信息,對環境違法行為實行“打擊一案、震懾一片”,警示企業要做到知法、敬法、守法,切實壓實企業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