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廢氣:項目產生的生產廢氣包括有機廢氣、顆粒物,經收集處理后達標排放。 (2)廢水:清洗、研磨、反沖洗廢水經自建廢水處理設施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24)洗滌用水標準后回用于水噴淋用水,不外排;水簾柜廢水、水噴淋廢水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不外排;員工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惠州市第七污水處理廠二期處理。 (3)聲環境: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隔聲減震等措施降低噪聲,廠界噪聲達標排放。 (4)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處置;一般工業固廢交資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或交專業單位處理;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5)地下水:廠區分重點防滲區、一般防滲區、簡單防滲區,分區采取相應防滲措施。 (6)環境風險:加強管理,嚴格落實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防止環境風險事故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