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廢氣:項目天然氣燃燒廢氣經收集并通過“低氮燃燒器”處理后達標排放;噴砂工序產生的顆粒物經收集并通過“濕式除塵器”處理后達標排放;清洗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經收集并通過“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達標排放;壓鑄工序以單機配套“過濾網+靜電吸附+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無組織排放;無組織廢氣加強車間管理。 (2)廢水:員工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經市政污水管網排入惠州市第四污水處理廠。項目振光廢水、普通清洗、超聲波清洗廢水經收集并通過“超濾凈化及反滲透系統”處理后循環使用,定期更換的廢液與冷卻塔廢水、脫模廢液、反沖洗廢水、廢氣噴淋廢水依托現有項目綜合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后回用于冷卻塔補充用水。 (3)聲環境:通過合理布局、距離衰減以及選用低噪聲設備、做好設備減振隔振、墻體隔聲等措施降低噪聲,廠界噪聲達標排放。 (4)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處置;一般工業固廢交專業公司回收或處置;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5)地下水、土壤:項目合理劃分重點、一般、簡單防滲區,并分區采取有效的防滲措施。 (6)環境風險:加強管理,嚴格落實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防止環境風險事故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