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惠州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惠市環(仲愷)罰〔2024〕2號
當事人:惠州市惠城區樺通塑膠工膜加工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1300L08565172Y
經營者(負責人):鄧秋容
住所:惠州市仲愷高新區瀝林鎮塘角興旺街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2023年9月18日,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對你加工廠涉嫌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你加工廠位于惠州市仲愷高新區瀝林鎮塘角興旺街,主要從事塑料零件生產和模具制造,主要生產工藝為:模具生產:模胚鋼材→機加工→模具,塑料零件:塑料粒→混料→注塑成型→檢驗、包裝→產品,已取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批復并完成自主驗收工作。
現場檢查時發現,你加工廠車間正在生產,其中兩臺注塑機廢氣收集管道脫落,樓頂配套的廢氣處理設施未運行,屬于環境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有2023年9月18日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23年9月20日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照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批復復印件、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復印件、固營業執照復印件、授權委托書、當事人地址確認書、車間平面圖復印件等證據為證。
你加工廠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
我局經過對調查結果進行全面審查,于2023年11月9日向你加工廠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惠市環(仲愷)罰告〔2023〕28號),告知你加工廠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決定,并告知你加工廠有進行陳述、申辯和申請聽證的權利。你加工廠于2023年11月10日提交申請公開道歉承諾從輕處罰,經審核,符合條件,你加工廠于2023年11月16日在惠州日報公開道歉。經我局案審會討論,你加工廠符合《惠州市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規定》附件2道歉承諾從輕處罰的規定,從輕50%罰款(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額),按程序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和《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粵環發〔2021〕7號)附件1《廣東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罰款金額裁量表》§3.14項、《惠州市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規定》附件2的規定,我局對你加工廠作出如下處罰:
處以叁萬伍仟元(35000.00)罰款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加工廠應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將罰款繳至以下指定銀行和賬號(繳納罰款后,應到繳款銀行開具廣東省非稅收入電子票據),也可持銀行卡和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到政務服務中心使用POS機刷卡繳費;逾期不繳納,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征收罰款滯納金。
收款單位:待報解預算收入暫掛戶
開戶行:建設銀行惠州開發區支行
賬號:440718644156241035009908003
收款單位:代理地方非稅收入收繳業務資金繳款
開戶行:工商銀行仲愷高新區支行
賬號:2008022011201022190
四、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上述行政處罰決定,你加工廠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本局地址:惠州市仲愷高新區濱河東路15號展創大廈19樓
聯系電話:3232953
聯系人:李偉明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