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惠市環(仲愷)罰〔2024〕37號
惠州市港鑫工藝品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303MA55Y2W210
負責人:李水芬
住 所:惠州仲愷高新區瀝林鎮英光村789號廠房一層
2024年8月29日,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對你單位涉嫌將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違反規定委托他人進行處置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你單位主要從事寶石飾品生產加工,辦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你單位主要生產設備有:切割機8臺、定型機10臺、打孔機2臺、沖胚機3臺、穿珠機2臺、打磨拋光機20臺等;工藝流程為:石材→切料→定型→沖胚→打磨→打孔→風干→穿串→包裝出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塵通過水噴淋處理,切割和打磨拋光工藝產生的廢水經三級沉淀處理后循環使用。
2024年7月8日晚,惠州市仲愷高新區潼湖鎮綜合行政執法隊發現在潼湖鎮琥珀村內一處空地上(原琥珀磚廠地段)有傾倒工業固體廢物。潼湖鎮綜合行政執法隊通過視頻監控調查發現,涉事車輛車牌號為粵L91585,駕駛人員為謝井豐。經查,該批工業固體廢物是你單位沉淀池的污泥和碎石,你單位委托謝井豐運出處置,傾倒的工業固體廢物經潼湖鎮綜合行政執法隊過磅稱重為9.83噸。
以上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證明:
1、2024年8月29日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證明檢查當天你單位現場情況;
2、2024年8月29日調查詢問筆錄,證明我局對你單位環境違法行為進一步調查情況;
3、潼湖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案件相關材料,證明謝井豐傾倒工業固體廢物的相關情況;
4、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證明你單位違法問題和要求立即改正情況;
5、營業執照復印件、居民身份證復印件2份,證明你單位名稱以及法定代表人李水芬、廠長梁長歡的身份;
6、授權委托書,證明你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被委托人權限的情況;
7、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證明你單位送達地址、聯系方式等情況;
8、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表,證明你單位項目排污登記情況;
9、危險廢物服務合同和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收集處理合同復印件,證明你單位與第三方簽訂廢物回收處置情況;
10、執法人員執法證復印件,證明我局執法人員的身份和資格。
你單位將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違反規定委托他人進行處置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委托他人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的,應當對受托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進行核實,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在合同中約定污染防治要求)的規定。
2024年8月30日,我局執法人員向你單位送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要求你單位于2024年9月10日前完成整改。
我局于2024年9月27日向你單位直接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惠市環(仲愷)罰告〔2024〕31號)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決定,并告知你單位有進行陳述、申辯和申請聽證的權利。
你單位于法定期限內未提出聽證申請。2024年9月30日,你單位提交了《關于請求公開道歉承諾從輕處罰的申請》,提出了以下幾點意見:1、已將固體廢物交給有資質的公司(東莞市寶萊固體廢物收集有限公司)合法處置;2、愿意主動在主要媒體上登報道歉,希望減低處罰額度。
經執法人員現場核實及我局集體討論,你單位已于限期內完成整改,并于2024年10月9日在惠州新聞網登報道歉,符合《惠州市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規定》附件2道歉承諾從輕處罰的規定,從輕50%罰款(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九項、第二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九)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委托他人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的;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一項行為之一,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及《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粵環發〔2021〕7號)附件1《廣東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罰款金額裁量表》§4.9裁量標準(你單位將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違反規定委托他人進行處置的行為:裁量起點:8%;涉及量:3噸以上10噸以下8%;產污單位管理類別:登記管理2%;違法程度:委托他人處置10%;所在區域:一般區域0%;整改情況:限期內改正0%;近二年同類違法行為情況:無同類違法行為0%;重大生態環境影響或者不良社會影響:未造成重大生態環境影響或者不良社會影響0%。罰款金額=裁量百分值總和(28%)×100萬=28萬)及《惠州市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規定》附件2道歉承諾從輕處罰的規定,我局對你單位將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違反規定委托他人進行處置的環境違法行為作出如下處罰:
處以拾肆萬元(140000.00)罰款 。
你單位應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將罰款繳至《轉賬須知》里指定銀行和賬號(繳納罰款后,應到繳款銀行開具廣東省非稅收入電子票據),也可持銀行卡和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到政務服務中心使用POS機刷卡繳費;逾期不繳納,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征收罰款滯納金。
你單位如不服上述行政處罰決定,你單位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地址:惠州市仲愷高新區濱河東路15號展創大廈19樓
聯系電話:0752-3232953
聯系人:謝夢玲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