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惠市環(仲愷)罰〔2025〕9號
黃小斌(潼湖軍墾三分廠1號地洗砂場):
身份證號碼:4416211991*******X
住 所:惠州市仲愷高新區瀝林鎮潼湖軍墾三分廠
2025年6月6日,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對你單位涉嫌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你單位主要從事石粉洗砂,主要原輔材料有石粉、水庫砂、絮凝劑等;主要生產設備如下:洗砂線1條、泥漿罐1個、壓濾機2臺、沉淀水池4個(7.5m*5m*2m)等;主要工藝流程如下:原材料(石粉、水庫砂)→洗砂→泥漿分離→壓濾(加絮凝劑)→泥餅外運,涉案建設項目總投資35萬元人民幣,未辦理營業執照,未辦理相關環保審批手續。
2025年5月30日,我局執法人員到你單位現場檢查時,你單位正在安裝設備,未生產。
經查,你單位于2025年5月4日租用場地,截至2025年5月30日,你單位尚處于設備安裝階段。
我局執法人員于2025年8月13日、9月3日對你單位整改情況進行現場復核,現場檢查時,你單位均未生產,涉案建設項目已停止建設,未發現有新建設備,原有違法設備未拆除。
以上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證明:
1.惠州市生態環境局仲愷高新區分局2025年5月30日對你單位的現場檢查(勘查)筆錄1份、現場檢查照片1份、視頻資料1份,證明現場檢查的情況;
2.惠州市生態環境局仲愷高新區分局2025年5月30日對你單位經營者黃小斌進行調查詢問,并制作調查詢問筆錄1份,證明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單位未批先建的環境違法行為作進一步調查核實;
3.黃小斌2025年5月30日提供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你單位經營者的身份信息;
4.黃小斌2025年5月30日提供的《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1份,證明經營者對送達地址予以確認;
5.黃小斌2025年5月30日提供的《情況說明》1份,證明你單位建設情況及總投資額的情況;
6.惠州市生態環境局仲愷高新區分局2025年6月4日出具的《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惠市環(仲愷)責改〔2025〕14號),證明執法部門依法責令其改正的情況;
7.惠州市生態環境局仲愷高新區分局提供的執法人員執法證件復印件2份,證明執法人員具有執法資格;
8.惠州市生態環境局仲愷高新區分局2025年8月13日對你單位的現場檢查(勘查)筆錄1份、現場檢查照片1份,證明現場檢查的情況;
9.惠州市生態環境局仲愷高新區分局2025年9月3日對你單位的現場檢查(勘查)筆錄1份、現場檢查照片1份,證明現場檢查的情況。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版),你單位涉案建設項目屬于第二十七、非金屬礦物制品業303,需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你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的規定。
2025年6月4日,我局執法人員向你單位送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你單位于2025年9月2日前改正違法行為。
我局于2025年7月10日以《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惠市環(仲愷)罰告〔2025〕12號)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決定,并告知你單位有進行陳述、申辯、申請聽證及登報道歉的權利。
你單位于法定期限內未提交陳述申辯意見、聽證申請及登報道歉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粵環發〔2021〕7號)附件1《廣東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罰款金額裁量表》§1.1裁量標準的規定,我局對你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環境違法行為裁量如下:裁量起點:(20%);項目應報批的環評文件類別:報告表類(0%);建設項目地點:一般區域(0%);建設情況:設備安裝階段(5%);違法行為持續時間:3個月以下(0%);近二年同類違法行為情況(含本次):1次(0%);配合執法調查情況:配合調查(0%)。
罰款金額=裁量百分值總和(25%)×建設項目總投資額(350000元)×5%=4375元。
綜上,我局決定對你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環境違法行為作出如下處罰:
處以人民幣肆仟叁佰柒拾伍元(4375元)罰款。
你單位應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聯系我局領取《廣東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將罰款繳至轉賬須知里指定銀行和賬號(繳納罰款后,應到繳款銀行開具廣東省非稅收入電子票據),也可持銀行卡和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到政務服務中心使用POS機刷卡繳費;逾期不繳納,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征收罰款滯納金。
你單位如不服上述行政處罰決定,你單位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地址:惠州市仲愷高新區濱河東路15號展創大廈19樓1905室
聯系電話:0752-3232953
聯系人:謝夢玲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