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惠市環(仲愷)罰〔2025〕11號
王生傳: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證件號碼:050****0
住 所: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陳江鎮青春管理區
2025年7月16日,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對惠陽昌恒螺絲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擴建項目涉嫌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你是涉案擴建項目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經查,你單位從事機械零部件加工,辦有《營業執照》,持有《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表》,有效期為2024年8月14日至2029年8月13日。
2025年7月16日,我局執法人員到你單位現場檢查時,你單位一、二樓五金加工生產車間有生產,三樓建有一套前處理除油除銹生產線。你單位主要生產設備有:車床8臺、手動銑床2臺、磨床8臺、鉆床7臺、沖床2臺、鋸床2臺、前處理除油除銹線1條(6個缸);主要生產工藝為:原料→切割→車床→鉆床→磨床→部分除油除銹→出貨;前處理清洗工藝為:酸缸→清水缸→清水缸→堿缸→清水缸→清水缸;原料為:鐵管等。
經查,你單位前處理除油除銹生產線于2016年10月開始建設,2016年12月1日建成,2016年12月30日投產。該前處理除油除銹生產線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該前處理除油除銹生產線投資金額約8000元人民幣,該前處理生產線在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清洗廢水經導流溝(溝渠內殘留清洗水呈堿性)引入100mmPVC管流向2樓洗手間收集桶,加片堿、檸檬酸、氨基磺酸混合劑調節后,經收集桶排至一樓化糞池,再從化糞池抽至一樓生活污水一體化設施進行處理后外排(處理工藝:厭氧一好氧一沉淀后外排)。
以上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證明:
1.惠州市生態環境局仲愷高新區分局2025年7月16日對你單位的現場檢查(勘查)筆錄1份及現場檢查照片3份、視頻資料1份,證明現場檢查情況;
2.你單位2025年7月16日提供的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證明你單位經營地址的情況;
3.你單位2025年7月16日提供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復印件2份,證明你單位法定代表人王文圣及你本人的身份信息;
4.你單位2025年7月16日提供的《授權委托書》1份,證明你單位授權被委托人權限的相關情況;
5.惠州市生態環境局仲愷高新區分局2025年7月16日對你單位經理王生傳的調查詢問筆錄1份,證明執法部門對你單位擴建項目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的環境違法行為情況進一步調查核實;
6.你單位2025年7月16日提供的《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1份,證明你單位送達地址、聯系方式等情況及你單位對送達地址予以確認;
7.你單位2025年7月16日提供的《惠陽昌恒螺絲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送貨單》4份、水電費單據2份,證明你單位的生產情況;
8.你單位2025年7月16日提供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表》1份、《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回執》1份,證明你單位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的情況;
9.惠州市生態環境局仲愷高新區分局提供的執法人員執法證件復印件2份,證明執法人員具有執法資格;
10.你單位2025年7月16日提供的《廠區平面圖》1份,證明你單位廠區的布局情況;
11.惠州市生態環境局仲愷高新區分局2025年7月17日出具的《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惠市環(仲愷)責改〔2025〕17號),證明執法部門依法責令你單位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情況;
12.你單位2025年7月22日提供的《關于立即拆除除油除銹行為的報告》1份,證明你單位進行整改的情況;
13.你單位2025年7月31日提供的《關于惠陽昌恒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現場液體處理情況說明》1份,證明環保公司對你單位涉案清洗廢水處理情況;
14.惠州市生態環境局仲愷高新區分局2025年8月13日對你單位經理王生傳的調查詢問筆錄1份,證明你單位前處理除油除銹生產線配套有環境保護設施;
15.你單位2025年8月13日提供的《領用片堿記錄表》2份、《檸檬酸、氨基黃酸混合劑記錄表》2份、《送貨單》2份,證明你單位涉案清洗廢水排放前有經過加藥中和處理。
依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版)的規定,你單位涉案建設項目須編制環評報告表。
你單位擴建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的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規定。
2025年7月18日,我局執法人員向你單位送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你單位于2025年10月17日前改正違法行為,待環保審批手續、環保驗收通過后方可投入生產。
我局于2025年8月19日直接向你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惠市環(仲愷)罰告〔2025〕16號)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決定,并告知你單位有進行陳述、申辯、申請聽證及登報道歉的權利。
你單位于2025年8月18日提交登報道歉申請。
你單位于法定期限內未提交聽證申請。
2025年8月19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單位整改情況進行現場復核,檢查時,你單位已將你單位三樓的前處理除油除銹生產線及二樓洗手間的收集桶拆除。
經我局集體討論,你于2025年8月22日在惠州新聞網登報道歉,并且你單位已于限期內改正違法行為,符合《惠州市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規定》附件2.1(含有電鍍、漂染、造紙、洗水、制革、濕式印花、電氧化(電解陽極氧化)、化學鍍、酸洗、磷化、發黑、蝕刻(含線路板蝕刻)、鈍化、電泳污染等其中一種或以上工序的,或在惠州市重點排污企業名錄內的,當事人適用道歉承諾從輕處罰的,按擬罰款金額的30%降低處罰;根據上述標準減少罰款金額的,降低后的罰款額低于法定最低的罰款金額的,按法定最低的罰款金額處罰)的規定。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規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及《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粵環發〔2021〕7號)附件1《廣東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罰款金額裁量表》§1.8裁量標準的規定,就你單位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建設項目即投入使用的環境違法行為,對你個人的處罰裁量如下:裁量起點(25%);項目環評文件類別:報告表類(0%);產排污情況:除有毒有害污染物以外的其他污染物(5%);環境保護設施情況:已建成,但未通過驗收或驗收不合格(0%);建設項目地點:一般區域(0%);違法行為持續時間:12個月以上(11%);近二年同類違法行為情況(含本次):1次(0%);配合執法調查情況:配合調查(0%)。
罰款金額=裁量百分值總和(41%)×20萬=8.2萬。
在你登報道歉后,按擬罰款金額的30%降低處罰,降低后的罰款金額(5.74萬元)高于法定最低的罰款金額(5萬元)。
綜上,就你單位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建設項目即投入使用的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對你個人作出如下處罰:
處以人民幣伍萬柒仟肆佰元(57400.00)罰款。
你應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聯系我局領取《廣東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將罰款繳至轉賬須知里指定銀行和賬號(繳納罰款后,應到繳款銀行開具廣東省非稅收入電子票據),也可持銀行卡和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到政務服務中心使用POS機刷卡繳費;逾期不繳納,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征收罰款滯納金。
你如不服上述行政處罰決定,你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地址:惠州市仲愷高新區濱河東路15號展創大廈19樓1905室
聯系電話:0752-3232953
聯系人:謝夢玲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