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業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2024年元旦、春節將近,為切實加強節日期間市場價格監管,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障生活必需品等重要民生商品價格基本穩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全區廣大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自覺遵守法律
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辦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增強社會責任感,規范價格行為。遵循公平、合法、誠實守信的原則,開展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和公眾利益。
二、依法明碼標價
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應當根據商品和服務、行業、區域等特點,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誘導消費者。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等強制平臺內經營者進行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標示。
三、維護市場秩序
1、糧、油、食鹽、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及地方特色食品經營者必須履行社會責任,不得串通漲價或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嚴禁囤積居奇或操縱市場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不得借寒潮等惡劣天氣哄抬價格。
2、各商家超市在元旦、春節期間進行促銷活動時,不得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
3、各餐飲服務經營者應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對提供的餐飲服務價格要在顯著位置公示,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有其他亂加價、亂收費行為。
4、各旅游景點、景區要做好門票價格、導游講解和游樂設施等收費公示工作,嚴格執行優惠減免政策,不得強行銷售聯票,嚴格規范景區經營攤位的價格行為。
5、各酒店、賓館、民宿要嚴格做好線上線下價格的明碼標價工作,價格發生變動時,要及時進行調整。嚴格履行價格承諾,不得在電商平臺等渠道預訂訂單生效的情況下單方面毀約或擅自提高價格。
6、客運服務單位要自覺規范價格行為,維護客運市場的價格秩序,不得擅自提高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票價標準,嚴禁利用節假日交通繁忙之際隨意要價和變相漲價。
區市場監管局將加大對元旦、春節期間市場價格監管力度,依法嚴厲查處價格違法行為。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價格行為加強監督,如發現經營者存在涉嫌價格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45、12315進行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