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愷高新區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根據省、市、區關于強降雨防御相關工作部署及五一節日將至,為切實加強防汛期間和節日期間市場價格監管,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障生活必需品等重要民生商品價格基本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向全區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嚴禁任何經營者在防汛期間和五一期間實施價格欺詐、哄抬價格以及散布漲價謠言。
二、各類農貿市場、商業零售、電商平臺經營者銷售糧油肉禽等農副產品、節日特色消費品、疫情防護用品等商品的標價及促銷宣傳要符合有關規定,不得使用使人誤解的、欺騙性的價格標示和表述;規范價格經營行為,做到明碼標價,不得串通漲價、哄抬物價、強制搭售、囤積居奇、牟取暴利或散布漲價謠言。
三、各餐飲、酒店賓館、家政養老、美容美發等服務行業要履行價格承諾,不得誤導、誘導、欺詐消費者,做到明碼標價、誠信經營,嚴禁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四、各客運公司、出租車公司、網約車平臺、高速公路等交通運輸單位要樹立良好的窗口形象,自覺維護交通客運市場的價格秩序,認真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價格政策,做好價格公示工作。高速公路收費單位要切實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重大節假日免收小型汽車通行費政策以及軍警車輛免收通行費有關規定;高速公路服務區、火車站、機場等相對封閉區域內的經營者應當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嚴禁實施價格欺詐。
五、各類停車場應按規定在停車場出入口處與收費處的顯著位置進行收費公示,并在公示牌上標明收費標準、計費方式、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不得超標準收費或變相多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停車場應當按照公示內容和標準收費,不得隨意加價,并自覺出具正規票據。
六、各旅游景區應按照明碼標價規定要求在景區入口、售票處或信息電子平臺顯著位置做好明碼標價。景區內游樂場、纜車、觀光車、游船等服務項目應當在售票處等醒目位置公示價格信息;景區內餐飲、零售攤點和服務場所要嚴格落實明碼標價,禁止各類形式的價格欺詐行為,自覺維護景區內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七、各行業協會商會要加強價格自律,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聯合提價、操縱市場價格,要積極引導企業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自本提醒函發布之日起,有關經營者應高度重視,全面整改自身存在的不規范價格行為。對經提醒告誡仍未規范、群眾反映強烈的價格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依法查處,并予以公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