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區各相關涉企收費主體:
為進一步規范涉企收費行為,創建一流營商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現就規范我區涉企收費行為提醒告誡如下:
一、各涉企收費主體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做到誠信經營、合規收費。
二、各涉企收費主體要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標準、依據、范圍、對象、服務內容、減免規定以及監督電話等內容,不得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實行目錄清單管理,不得在收費目錄清單之外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延長收費期限、重復收費、分解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或者不執行收費優惠政策,不得繼續收取已明令取消、停止執行的收費項目。
四、屬于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應嚴格執行收費項目、標準、時限、浮動幅度等內容,嚴格落實收費減免優惠措施,不得自立收費項目或者自定標準收費,不得提前或者推遲執行,不得通過各種手段變相收費或者變相提高收費標準、強制收費,不得對已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
五、屬于市場調節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應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自主定價,并根據經營條件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
六、相關重點行業、領域涉企收費主體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
(一)各行政機關及下屬單位要嚴格落實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和實行政府定價、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清單,嚴禁違規增設行政審批前置條件并 收費、不按規定公示收費標準、未脫鉤單位承擔主管部門行政審批相關中介服務、轉嫁行政審批過程中中介服務費用。
(二)行業協會商會及中介機構不得利用行政委托事項及其他行政影響力強制或變相強制企業入會并收取會費、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以及強制或誘導企業參加會議、培訓、展覽、考核評比、表彰、出國考察等收費行為。不得開展活動只收費不服務、違規開展職業資格認定并收費。嚴禁超過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違規收費、向經營主體轉嫁應由政府部門承擔的費用、將行政審批事項轉中介服務并收費等行為。
(三)商業銀行及擔保、評估、增信等金融中介機構要嚴格執行中小微企業優惠政策,履行價格承諾,不得對明令取消、暫停或者減免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不得強制搭售、轉嫁費用以及以銀團貸款名義違規收費;不得利用貸款強勢地位捆綁強制收費、只收費不服務;不得將貸款業務及其他服務中產生的盡職調查、押品評估等相關成本轉嫁給企業承擔。
(四)供水、供電、供氣等公用事業經營主體要全面落實收費政策要求,規范工程安裝、維護維修領域收費行為,停止收取明令取消和沒有政策依據的收費項目。對非電網直接供電用戶,轉供電主體要嚴格執行現行國家、省有關電價政策,不得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
(五)水運、海運、公路、口岸、鐵路等領域交通物流經營單位要嚴格落實助企紓困有關降費優惠政策,不得繼續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費用或重復收費、為規避政策規定拆分收費項目。
全區各涉企收費主體要嚴格對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要求,認真落實收費主體責任,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對自查中發現的違規收費要立即停止收費,及時清退違規收取的費用,確保整改到位。各行業主管部門要依法依規履行管理和監督職責,加大對所屬各收費主體的監管力度。區市場監管部門將認真履行職責,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嚴厲查處違法違規涉企收費行為,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亂收費典型案例公開曝光。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作用,積極推動社會共治。
各經營主體如發現涉企收費相關違法行為,可以通過12345、12315平臺熱線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惠州仲愷高新區管理委員會
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