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瓶裝燃氣經營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我區瓶裝燃氣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現就做好瓶裝燃氣銷售明碼標價工作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
(一)各瓶裝燃氣經營企業應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如營業廳、配送站點等,適時公示瓶裝燃氣的銷售價格,包括不同規格瓶裝燃氣的單價、配送費用等信息。價格公示應做到內容真實準確、字跡清晰、標示醒目。
(二)明碼標價的內容應包括銷售的全部瓶裝燃氣名稱、規格(實際含量)、計價單位、銷售價格、配送范圍及條件等,確保消費者能夠清楚了解購買瓶裝燃氣的全部費用構成。
二、規范價格行為
(一)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瓶裝燃氣,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二)嚴禁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及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分割市場,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三、加強內部管理
(一)建立健全價格管理制度,明確專人負責明碼標價工作,定期對價格公示情況進行檢查和更新,
(二)加強對員工的培訓,提高員工的價格法律意識和服務水平,確保員工準確理解和執行明碼標價規定。
四、監督檢查與處罰
(一)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對瓶裝燃氣銷售明碼標價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對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將依法予以查處,
(二)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價格違法行為,將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并納入企業信用記錄。
請各瓶裝燃氣經營企業高度重視,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工作要求,自覺規范價格行為,為我區瓶裝燃氣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提供保障。
惠州仲愷高新區管理委員會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