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結婚登記
第三十六條 婚姻登記員受理結婚登記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ㄒ唬┰儐柈斒氯说慕Y婚意愿;
(二)查驗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相應證件和材料;
?。ㄈ┳栽附Y婚的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紋;
(四)當事人現場復述聲明書內容,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并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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