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
根據上級民政部門工作部署,為進一步規范管理,推動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十七條、第九十二條、第二百七十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第八條以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相關規定,社會服務機構作為非營利法人中的捐助法人,所有業務活動和財務支出應當以實現公益目的進行,不得向出資人、舉辦者、捐贈人、理事、監事等分配或者變相分配組織財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社會服務機構財產。
為確保社會服務機構切實符合非營利要求,防范損害非營利屬性的行為發生,現結合工作實際,我局決定開展社會服務機構非營利監管專項行動,請各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于7月30日前,填報《社會服務機構非營利性監管專項行動自查自糾表》逐項開展自查自糾,經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后報送至我局郵箱shswj@hzzk.gov.cn。
附件:社會服務機構非營利性監管專項行動自查自糾表
社會服務機構非營利性監管專項行動自查自糾表.xlsx
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社會事務局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