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利銘精密模具加工廠(詳見吊銷名單)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且未依法辦理注銷登記,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六條“個人獨資企業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吊銷營業執照?!彼傅倪`法行為。本局于2024年2月1日起連續30日在惠州仲愷高新區管理委員會市場監督管理局官方網站發布行政處罰聽證告知公告,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進行告知。上述企業在公告送達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未提出陳述、申辯,也未要求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本局決定對上述企業處罰如下:吊銷營業執照。
因上述企業下落不明且無法通過其它方式送達,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進行公告送達,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上述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后應當停止經營活動,依法組織清算,自清算結束之日起三十日內,由清算組織向本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如上述企業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仲愷高新區管委會申請行政復議(可以通過xzfyssz@hzzk.gov.cn提交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博羅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附:吊銷企業名單.xlsx
惠州仲愷高新區管理委員會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