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區各零售藥店:
為保障公眾用藥,共建平安仲愷,藥品零售企業作為藥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負責人,應當依法依規經營藥品,維護公眾生命健康安全,現提醒告誡如下:
一、各零售藥店應當牢固樹立藥品安全責任意識,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范藥品經營行為,切實履行好企業主體責任,嚴守藥品質量安全底線,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共建良好的藥品安全市場秩序。
二、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制度。藥品經營企業購進藥品,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制度,不得從不具備資質的生產、經營企業購進和銷售藥品。
三、認真履行處方藥憑處方審核銷售制度。藥品處方審核和調配、合理用藥的指導工作應當由零售藥店應當配備的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師或者其他藥學技術人員負責;零售藥店應當嚴格憑處方銷售處方藥,執業藥師不在崗時暫停銷售處方藥。
四、切實做好藥品儲存工作。根據藥品包裝、質量特性、溫度控制等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儲存、運輸過程中的藥品質量安全。冷藏冷凍藥品儲存、運輸應當按要求配備冷藏冷凍設施設備,確保全過程處于規定的溫度環境,按照規定做好監測記錄。
各零售藥店要認真按照本提醒告誡書要求,積極開展藥品安全風險隱患自查自糾,規范企業藥品經營行為。我局將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對發現的藥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并公開曝光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例。
惠州仲愷高新區管理委員會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