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動人口繳納社保滿半年的,可在申報居住登記后申辦居住證,不受居住登記滿半年限制
?。ㄒ唬├U納社保滿半年的認定。近一年內在居住地所屬地級市轄區內繳納社保累計滿半年的。
?。ǘ┧杼峁┑牟牧?。流動人口可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明、居住證相片回執、近一年內繳納社保累計滿半年的社保繳費清單等證明材料,在繳納社保地市的居住地申辦居住證。
?。ㄈ┺k理程序。由受理單位受理申辦人申請后,通過省級流動人口信息系統采集錄入申辦信息和證明材料的電子影像,提交縣級流管部門核準后予以辦理居住證。
二、流動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親屬具有合法所有權滿半年房屋的,可在申報居住登記后申辦居住證,不受居住登記滿半年限制
?。ㄒ唬┓课莺戏ㄋ袡酀M半年的界定。房屋合法所有權滿半年是指房屋產權證明文件簽發或購房合同簽訂滿半年。
(二)直系親屬的界定。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
?。ㄈ┧杼峁┎牧?。流動人口可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明、居住證相片回執、證明具有合法所有權滿半年的房屋產權證明文件或購房合同等材料在房屋所在地申辦居住證。居住在直系親屬房屋的,受理單位能通過系統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實直系親屬關系的,無需申辦人提供能夠證明直系親屬關系的材料;不能通過系統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實直系親屬關系的,申辦人還需提供能夠證明直系親屬關系的材料。
(四)辦理程序。由受理單位受理申辦人申請后,通過省級流動人口信息系統采集錄入申辦信息和證明材料的電子影像,提交縣級流管部門核準后予以辦理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