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深化公安政務服務改革,廣東省公安廳不斷推出惠民舉措,在開通居民身份證補領換領跨省通辦、全省通辦服務的基礎上,今年初在中山、佛山兩市試點居民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服務。
經過試點完善,該項服務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全省上線,全省居民(含省外戶籍人員)均可在居住地公安戶政窗口就近辦理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業務,在廣東異地居住就讀的中小學生將是最大受惠對象。
在粵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省內通辦的受理條件如下:
(一)未滿16周歲
未滿16周歲的居民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需由監護人代為申請,并帶申領人到窗口辦理。
提交材料:申領人的居民戶口簿、相片回執,監護人的身份證件、居住信息、監護關系材料(出生醫學證明、親屬關系證明等,如申領人與監護人在同一家庭戶的戶籍關系能證明的則無需提供)。
年滿16周歲的居民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需本人到窗口辦理。
提交材料:居民戶口簿、居住信息、相片回執等材料。
溫馨提示:居住信息可提前通過“粵居碼”微信小程序進行填報,如需辦理郵寄服務的,也可在“粵居碼”微信小程序填報“寄遞地址”,無需到窗口現場填表。
“粵居碼”微信小程序填報詳情
未成年人填寫居住地址:

成年人填寫居住地址:

填寫寄遞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