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道):
《仲愷高新區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促進適度規模經營三年(2022—2024年)試點方案》業經區管委會常務會議2023年第3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仲愷高新區農村工作局
2023年2月20日
仲愷高新區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促進適度規模經營三年(2022-2024年)試點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中辦發〔2014〕61號)、《中共廣東省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實施意見>和<關于加快推進農村產權流轉管理服務平臺建設的意見>的通知》(粵委辦〔2015〕28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意見》(粵府辦〔2019〕16號)、《關于印發<惠州市推進農村承包地經營權流轉實施方案><惠州市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惠市委農辦發〔2021〕8號)等精神,進一步引導我區農村承包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支撐現代農業發展,推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試點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主要任務
堅持試點先行、穩步推開的原則,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之后,探索我區農村承包地經營權流轉新途徑、新舉措,解決農村承包地細碎化、產業規模化程度不高和撂荒地問題,推進農村承包地有序規范流轉。積極培育各類流轉載體,進一步提高土地流轉質量,逐步解決承包地細碎化問題,推進適度規模經營。通過三年試點,探索符合我區農業發展實際的流轉新模式,完善流轉政策,建立健全流轉保障機制,規范流轉行為。2024年末,實現全區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工作規范有序,全區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率力爭達到80%以上。農業適度規模發展有序,完成年度糧食生產任務,農業產業規模化水平達到50%以上。對試點工作進行總結評估,著力打造經營水平高、規模適度、保障糧食生產、三產融合典型樣本,形成全區可推廣、可復制的經驗做法。
(二)基本原則
1. 尊重民意、鼓勵集中。堅持農民主體地位,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在依法、自愿、有償原則下,引導承包農戶流轉承包土地,不搞強迫命令、不搞一刀切。鼓勵農村承包土地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集中流轉,提高農業生產的規模化、設施化和標準化,更好地維護和實現農村集體、承包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權益。
2. 依法依規、保障權益。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堅持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堅持穩定土地承包關系,落實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政策,讓農民吃上長效“定心丸”,確保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得到保障。在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多種經營形式共同發展。
3. 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充分考慮農村承包土地資源稟賦和經濟社會發展差異,審慎穩妥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鼓勵進行符合實際的制度創新。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與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程度,與城鎮化進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規模相適應,與農業科技進步和生產手段改進程度相適應,與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提高相適應。
4. 防范風險、保障收入。建立健全風險防范機制,規范土地流轉行為,保障農民收入、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加強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土地的使用監管和風險防范,重點要建立項目審核和風險保障制度,推進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履約保證保險。
5. 管理規范、發展糧食生產。堅守耕地紅線,嚴禁破壞耕地和撂荒耕地行為,確保不損害農民利益、不改變土地用途、不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堅決防止農業“非糧化”“非農化”。堅持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糧食生產,引進有實力、高水平的現代農業經營主體。
二、工作內容
(一)規范土地流轉管理工作
1. 完善農戶以承包地經營權入股集體經濟組織。在股份制改革基礎上,完善農戶依法直接以承包地經營權入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中統一實行經營、委托、轉包給其他經營主體,村集體獲得經濟收入,農戶通過股份分紅獲得土地長期收益。
2. 健立流轉管理服務機制,全面規范土地流轉行為。加快鎮級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建設,推廣農村產權交易管理服務平臺應用,承包土地經營權需要流轉的,應當通過農村產權交易中心進行公開交易。全面推進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公開交易市場建設,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進入惠州市農村“三資”平臺進行公開交易并采用《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示范文本,報鎮(街道)三資管理部門備案。
3. 建立健全風險防范機制,規范土地流轉行為,以保障農民收入、維護農村社會穩定。鎮(街道)三資管理部門負責組建資質審核小組,要建立健全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審核制度。加強對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土地的使用監管和風險防范,重點要建立項目審核和風險保障制度,推進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履約保證保險。探索委托律師事務所對涉農企業的資金規模、信用作相應的風險調查,將貪大求全、經營前景不佳、抗風險能力較差的企業甄別出來,為農民流轉土地把好關,降低流轉風險。
4. 建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權益保障機制。在轄區范圍內新簽或續簽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由各鎮(街道)三資管理部門通過惠州市農村“三資”平臺公布本轄區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價格。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繳。
5. 建立土地使用監管機制。要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不得改變土地農業生產用途,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經營權流轉。堅決杜絕“非農化”“非糧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對拋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格。土地經營權人發生擅自將糧食功能區作為非糧食生產、擅自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棄耕拋荒15畝以上、棄耕拋荒連續2年以上、給土地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破壞土地生態環境的其中任何一種行為,由承包方或集體經濟組織終止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收回流轉的承包地并要求土地經營權人賠償損失。建立村級組織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土地使用日常檢查和問題發現上報機制、有獎舉報機制等。
6. 建立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機制。圍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工作的法制化、規范化和制度化要求,進一步加強糾紛調解仲裁的業務工作,完善仲裁工作機制,確保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工作的規范運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7. 建立責任追究機制。規范工商資本租賃農地行為,針對村委會和國土、農業等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對流轉企業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監管不力的情況,完善問責追究機制,促使違法行為能夠得到及時制止和解決。
(二)探索流轉補貼激勵政策。統籌各級鄉村振興涉農資金,積極探索土地流轉激勵機制,制定獎勵辦法,用于獎勵新型經營主體。獎勵條件、標準及兌付流程具體如下。
1. 流轉經營主體流轉集體經濟組織統籌農戶入股的承包土地達到500畝以上(含500畝)(當年度可以累計),全年無撂荒且用于發展規模化糧食生產種植水稻1造以上(含1造)、玉米2造以上(含2造),農業機械化生產及智慧農業(申報時須提供當年度糧食作物電子投保單)。
2. 土地流轉期限在10年(含10年)以上的。從2022年1月1日起按照《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附件1)示范文本新簽訂的農村土地流轉合同,連續流轉期限達10年(含10年)以上(申報時須提供鎮(街道)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確認書等)。
3. 對同時符合上述兩個條件的經營主體,由區財政局按照每年每畝600元標準實施獎勵。獎勵資金以當年度實際流轉畝數統計,次年發放,連續獎勵3年。
4. 農村土地流轉獎勵資金的申報及審批流程。每年9月30日前,流轉經營主體憑公司或個人有效證明資料、收款銀行賬戶資料、土地流轉合同、土地流轉成交確認書、土地流轉租金繳交憑證、糧食作物投保單、糧食作物測產證明材料向鎮(街道)申報。鎮(街道)審核資料后上報《仲愷高新區xx鎮(街道)農村土地流轉財政補助匯總表》(附件2)于每年11月30日前上報區農村工作局。區農村工作局將復核匯總后的資料上報區財政局備案,由區財政局次年通過“一卡通”方式直接支付給流轉經營主體。
三、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大宣傳力度。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工作,涉及承包農戶切身利益,事關全局。各相關部門、各鎮(街道)黨(工)委和政府(辦事處)要充分認識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重要性、復雜性和長期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從實際出發,加大政策宣傳力度,依法有序推進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工作。
(二)加強指導,扎實穩妥推進。各鎮(街道)三資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重點是土地流轉補貼申請的受理、審查、流轉公開交易的組織、流轉格式文本的簽訂和流轉后用途的管控等。
(三)明確職責,全面落實考核。各鎮(街道)、各集體經濟組織是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的責任主體。區農村工作局負責統籌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試點工作;區財政局負責保障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試點獎勵資金;區國土資源分局負責支持設施農業發展用地,解決生產設施、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用地等問題,加強農地“非農化”“非糧化”監管指導工作;區科創局負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動涉農金融機構加大信貸力度,向實力強、資信好的規模經營主體傾斜,推動全方位涉農保險業務;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對鎮(街道)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建設及運行的業務指導工作。
(四)2024年11月前,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形成全區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建立全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長效機制。
四、附則
(一)本試點方案由仲愷高新區農村工作局負責解釋。
(二)本試點方案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 農村土地經營權出租合同(示范文本).doc
附件2 仲愷高新區XX鎮(街道)農村土地流轉財政補助匯總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