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惠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實施城鎮規劃建設,現依法征收惠州仲愷高新區潼湖鎮五村中保股份經濟合作社15.0293畝集體土地,作為潼湖生態智慧區(第二期第八批)項目用地,該項目于2020年4月28日發布了土地征收預公告(惠仲國土征預〔2020〕12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惠府公〔2024〕1號)等法律法規現擬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并公示如下:
一、土地征收補償共計668,567元,具體如下:
村組 | 類別 | 土地面積(畝) | 補償標準(元/畝) | 補償金額 (元) | 協議編號 |
潼湖鎮五村中保股份經濟合作社 | 林地 | 15.0293 | 45,815 | 688,567 | 2024-127 |
合計 | 15.0293 | | 668,567 |
二、留用地安置
根據《惠州市征地留用地安置管理辦法》(惠府辦〔2023〕8號)、《仲愷高新區關于促進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實施意見》(惠仲委〔2022〕54號、惠仲委〔2022〕55號)等文件的規定,本次征收仲愷高新區潼湖鎮五村中保股份經濟合作社集體土地15.0293畝,留用地采取折算貨幣的方式補償。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的面積按實際被征地面積的15%計算,補償標準為1400元/㎡,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的金額為貳佰壹拾萬零肆仟壹佰零貳元整(¥:2,104,102)。
三、若對本補償方案有異議,請于公示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形式報送潼湖自然資源所(聯系電話:3887130),逾期視為無意見。
特此公示。
惠州市自然資源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