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惠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實施城鎮規劃建設,現依法征收惠州仲愷高新區潼湖鎮五村銀垅股份經濟合作社38.0257畝集體土地,作為潼湖生態智慧區(第二期第十二批)建設項目用地,該項目分別于2020年4月28日發布了土地征收預公告(惠仲國土征預[2020]16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惠府公〔2024〕1號)等法律法規現擬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并公示如下: 一、土地征收補償共計2,749,448元,具體如下: 村組 | 類別 | 土地面積(畝) | 補償標準(元/畝) | 補償金額 (元) | 協議編號 | 潼湖鎮五村銀垅股份經濟合作社 | 園地 | 11.2742 | 83,300 | 939,141 | 2024-184 | 林地 | 8.724 | 45,815 | 399,690 | 溝渠 | 6.0465 | 83,300 | 503,673 | 建設用地 | 1.4219 | 83,300 | 118,444 | 未利用地 | 1.8222 | 33,320 | 60,716 | 坑塘水面 | 6.4746 | 83,300 | 539,334 | | 其他農用地 | 2.2623 | 83,300 | 188,450 | | | 合計 | 38.0257 | | 2,749,448 | |
二、留用地安置 根據《惠州市征地留用地安置管理辦法》(惠府辦〔2023〕8號)、《仲愷高新區關于促進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實施意見》(惠仲委〔2022〕54號、惠仲委〔2022〕55號)等文件的規定,本次征收仲愷高新區潼湖鎮三和村杏園經濟合作社集體土地38.0257畝,留用地采取折算貨幣的方式補償。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的面積按實際被征地面積的15% 計算,補償標準為1400元/㎡,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的金額為伍佰叁拾貳萬叁仟伍佰玖拾捌元整(¥:5,323,598)。 三、若對本補償方案有異議,請于公示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形式報送潼湖自然資源所(聯系電話:3887130),逾期視為無意見。 特此公示。
惠州市自然資源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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