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惠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實施城鎮規劃建設,經仲愷高新區自然資源分局、仲愷高新區潼湖鎮三和村三和經濟合作社雙方同意,于2018年1月25日雙方簽訂集體土地征收協議書(編號2017-070),仲愷高新區自然資源分局征收潼湖鎮三和村三和經濟合作社集體土地328.8415畝,作為仲愷高新區潼湖國際合作產業園項目用地。協議原約定留用地均采取實地留用。現經雙方再次溝通協商,對其中43.0524畝被征收集體土地的留用地采取折算貨幣的方式進行兌現,現公示如下:
一、留用地安置
根據《惠州市征地留用地安置管理辦法》(惠府辦〔2023〕8號)《仲愷高新區關于促進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實施意見》(惠仲委〔2022〕54、55)文件的規定,仲愷高新區自然資源分局本次征收仲愷高新區潼湖鎮三和村三和經濟合作社43.0524畝集體土地不安排實地留地,留用地采取折算貨幣的方式補償。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的面積按實際被征地面積的15%計算,補償標準為1400元/㎡,本次征地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的金額為陸佰零貳萬柒仟叁佰叁拾陸元整(¥:6027336.00)。
二、被征收土地紅線范圍內的土地所有人、使用權人如對本方案有不同意見,請于本方案公示之日起五日內以書面形式報送潼湖自然資源所(聯系電話:3887130),逾期視為無意見。
特此公示。
惠州市自然資源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