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惠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實施城鎮規劃建設,需征收仲愷高新區潼湖鎮三和村三和經濟合作社3.5936畝集體土地,作為新能源產業園項目用地。該項目于2013年4月22日發布了土地征收預告(惠仲委[2013]33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綜合地價的公告》(惠府公〔2024〕1號)等法律法規現擬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并公示如下:
一、補償區片綜合地價差價合計131,167元,具體如下:
征收土地總面積3.5936畝,區片編號為1號,仲愷高新區潼湖鎮三和村三和經濟合作社3.5936畝集體土地已按照《關于印發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0年修訂調整)的通知》(粵國土資發〔2011〕21號)文件進行了征收補償(《集體土地征收協議書》編號為(新能源產業園300.4365 畝)。現根據《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惠府公〔2024〕1號)有關補償標準,補償區片綜合地價差價131,167元。
二、若對本補償方案有異議,請于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報送潼湖自然資源所(聯系電話:3887130),逾期視為無意見。
特此公示。
惠州市自然資源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