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惠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實施城鎮規劃建設,現依法征收廣東惠州仲愷高新區潼湖鎮三和村塘光經濟合作社1.6258畝集體土地,作為潼湖生態智慧區項目(第五期第五批)項目用地,按程序上報審批。該項目于2021年4月23日發布了土地征收預告(惠仲國土征預〔2021〕25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廣東省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改造管理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9號)《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惠府公〔2024〕1號)等法律法規,并參照《廣東(仲愷)人工智能產業園房屋補償安置實施方案》(惠仲國土資〔2021〕219號),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土地征收協議如下:
一、征地留用地補償方式
潼湖鎮三和村塘光經濟合作社選擇按照《廣東(仲愷)人工智能產業園房屋補償安置實施方案》(惠仲國土資〔2021〕219號)中的“整村搬遷補償安置方式”進行補償,該補償標準已包含征收上述土地征收所產生留用地相關權益的補償,為此無需再另行安排留用地。
二、土地征收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以及村民的房屋已按《廣東(仲愷)人工智能產業園房屋補償安置實施方案》(惠仲國土資〔2021〕219號)的規定予以補償安置,即潼湖鎮三和村塘光經濟合作社村民已經通過簽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書》的方式履行前述補償。青苗、零星果樹及其他設施等已參照《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惠府〔2025〕6號)的有關規定進行了補償。為此,無需另行兌現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款。
三、若對本補償方案有異議,請于公示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形式報送潼湖自然資源所(聯系電話:3887130),逾期視為無意見。
特此公示。
惠州市自然資源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