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審批惠州仲愷高新區2021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請示》(惠市自然資(管制)請〔2021]53號)及相關材料已通過審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六條以及《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二十九條的有關規定,批復如下:
一、同意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將仲愷高新區陳江街道陳江村大陂、段心、石角龍、張屋經濟合作社、勝利村吉山經濟合作社、五一村荷樹光、邱屋、石珠窩、雙一、雙二、學湖洋、簡貝瀝、南門經濟合作社,陳江街道五一勝利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44244公頃(耕地00058公頃、園地23595公頃、林地07410公頃、其他農用地13181公頃)和未利用地00152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上述有關村集體建設用地64081公頃,以上合計108477公頃集體土地一并辦理征收為國有土地手續。另同意你市將陳江街道辦事處、惠環街道辦事處屬下的國有農用地38322公頃(耕地09245公頃、園地16606公頃、林地08529公頃、其他農用地03942公頃)和未利用地25232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上述土地(合計172031公頃)經完善征收手續后依照規劃安排作為惠州市城鎮建設用地。
二、該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安排為城鄉建設用地,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規劃安排相符:同時,供地方式、供地規模、供地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切實做到節約集約用地。
三、同意上報的補充耕地方案。對應核銷耕地數量、水田規模和標準糧食產能指標(確認信息編號:440000202102316640),已落實占補平衡。
四、請你市人民政府及時依法組織實施征地,切實保障被征地群眾生活出路。惠州市人民政府應依法發布征地公告,限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惠州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單位根據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擬訂具體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并聽取群眾意見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請你市人民政府督促惠州市林業主管部門完善使用林地審核手續。未取得《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的,不得進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礎設施建設工作,不得辦理土地供應手續。
六、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七、征地批后實施情況連同經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具體項目供地情況須按規定報備。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5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廣州局、財政部廣東監管局、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省林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