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審批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請示》(惠市自然資(管制)請[2024]114號)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將仲愷高新區潼湖鎮五村銀攏股份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4.1072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上述土地(合計4.1072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供應,用于城鎮建設。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你市相關不動產登記機構以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