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湖鎮三和村新湖經濟合作社:
根據惠州市和仲愷高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實施城鎮規劃建設,需依法征收潼湖鎮三和村新湖經濟合作社3.3272畝集體土地,作為潼湖生態智慧區(第二期第十六批)建設項目用地。根據《自然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九條規定,你合作社對該項目土地征收補償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接到本告知書后,請按照《自然資源聽證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的聽證期限在五個工作日內向我局申請聽證,逾期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告知。
惠州市自然資源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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