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是民生之本,創業是就業之源。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是對退役軍人的最好關愛,提升退役軍人就業創業能力是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的根本方式。為優化培訓供給,規范培訓秩序,提高培訓質量,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培訓工作管理指南的通知》《廣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培訓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特向惠州地區公開征集退役軍人短期職業技能培訓承訓機構,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集對象
惠州地區的普通高等院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公辦和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企業實訓基地、創業孵化基地、職工培訓中心、技能大師工作室,以及其他具備就業創業職業技能培訓能力的機構,均可申請退役軍人短期職業技能培訓承訓機構。
二、申報條件
(一)資質合法。申報主體應是實行獨立核算的法人,且已取得政府相關行政部門(包括但不限于人社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教育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或經政府行政部門認定或者許可,具備承接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項目的能力(或者資質)。
(二)硬件合規。申報主體應具備與培訓項目(專業、工種)和培訓規模相匹配的培訓場所和實訓設施、設備,以及實訓場所(車間)或者符合要求的實訓合作單位;具備基本的自有食宿保障能力或者就近便捷的食宿保障合作單位。
(三)師資合格。申報主體應擁有一支合格穩定、力量雄厚、教學經驗豐富的專業教學團隊,專職教師不少于3人,專(兼)職教師應當具備與其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或者其他相應的專業資格、資質,具備在培訓項目(專業、工種)范圍內開展培訓的能力,且過往的培訓質量較好,相關證書獲取率和培訓后推薦就業率符合相關要求。
(四)管理合范。申報主體應遵守職業培訓和職業教育法律法規,教學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工作規范,培訓檔案管理有序,社會信譽良好,無違規辦學記錄,法定代表人無不良誠信記錄。
三、申報程序
(一)申請。具備基本條件且有承訓意愿的機構,應向機構所在地縣(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申請;普通高等院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可以報機構所在地的縣(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也可以直接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二)審核。市、縣兩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分別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聯合(或者咨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教育和財政等部門(意見),審查報名資質信息、實地考察機構的基本條件和承訓能力,出具審核意見,確定承訓機構的初步名單。
(三)公示。承訓機構的初步名單通過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官方網站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的,收錄為市退役軍人短期職業技能培訓承訓機構黃頁,并建立黃頁中的機構資質、培訓場所產權證或者租用合同、設施設備清單、師資、管理制度等相關資料檔案。
(四)簽約。市、縣兩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結合本地退役軍人特點和培訓需求,分別與黃頁中的合適機構簽訂不超過3年期限的合同,合作展開職業技能培訓。
四、材料要件
申報主體要清晰準確地在申請材料中闡明可以舉辦的培訓項目(專業、工種)及其培訓層次、培訓期限、收費標準、證書名稱、評價組織、周課程表和教學計劃等。前述材料可以文字式、表格式,或者申報主體認為其他合適的表述方式,連同下列材料于2024年8月30日前,一并報機構所在地的縣(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普通高等院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可以報機構所在地的縣(區)退役軍人事務局,也可以直接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1.退役軍人職業技能培訓承訓機構申報表(附件1);
2.申請承擔退役軍人職業技能培訓任務承諾書(附件2);
3.機構核準登記的有效證件、法人身份證、教學場所所有權證(租用場地需提供租賃協議)復印件;
4.培訓項目(專業、工種)教學計劃、管理制度;
5.年檢報告或者征信報告。
復印件應加蓋機構公章,申報材料應按序裝訂成冊提交。
五、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