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駿宏企業發展有限公司: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受理的申請人張紅星與你單位之間關于勞動報酬、解除勞動合同等爭議一案(惠仲勞人仲案字〔2024〕734號),本委已于2024年6月28日對本案作出裁決。裁決如下:
一、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應當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人民幣99928元。
二、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應當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3年2月、3月、4月、5月、7月、9月、12月的工資合計人民幣123994.72元。
三、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應當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2年4月2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間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人民幣14124.14元。
四、駁回申請人的其它仲裁請求。
因與你單位無法取得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本委地址:惠州仲愷高新區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大廈三樓302室,聯系電話:0752-3278730)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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