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烽炯汽車技術有限公司: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受理的申請人甘家俊與你單位之間關于勞動報酬、勞動合同爭議一案(惠仲勞人仲案字〔2024〕1478號),本委已對本案作出裁決。裁決結果如下:
一、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工資人民幣51924.50元。
二、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54824.55元。
三、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因與你單位無法取得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本委地址:惠州仲愷高新區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大廈三樓302室,聯系電話:0752-3278518)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4年9月13日
附件下載:
媒體報道
音頻視頻
文件
部門解讀
圖解類
新聞發布會
訪談
其他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