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嘉元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惠州仲愷高新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受理的申請人施永寧、張志峰、經(jīng)興漢與你單位之間關于勞動報酬爭議一案(惠仲勞人仲案字〔2024〕1277號、1282號、1283號),本委已于2024年8月13日對本案作出裁決。
一、惠仲勞人仲案字〔2024〕1277號裁決如下: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nèi),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19年7月14日至2023年11月期間的工資差額32000元。
二、惠仲勞人仲案字〔2024〕1282號裁決如下: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nèi),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工資差額54136元
三、惠仲勞人仲案字〔2024〕1283號裁決如下: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nèi),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1年3月至2024年1月期間的工資77364元。
因與你單位無法取得聯(lián)系,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本委地址:惠州仲愷高新區(qū)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大廈三樓302室,聯(lián)系電話:0752-3278518)
惠州仲愷高新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