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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受理的申請人黃鵬、翁文芳、吳曉燕與你單位之間關于勞動報酬爭議一案(惠仲勞人仲案字〔2024〕750號-752號),本委已于2024年8月9日對本案作出裁決。
一、惠仲勞人仲案字〔2024〕750號裁決如下:1、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3年9月24日至2024年1月10日期間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979.87元。2、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二、惠仲勞人仲案字〔2024〕751號裁決如下:1、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3年7月19日至2024年1月10日期間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3716.99元。2、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三、惠仲勞人仲案字〔2024〕751號裁決如下:1、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3年10月26日至2024年1月10日期間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3539.77元。2、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因與你單位無法取得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本委地址:惠州仲愷高新區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大廈三樓302室,聯系電話:0752-3278518)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