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天美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受理的申請人崔宗祥與你單位之間關于勞動報酬爭議一案(惠仲勞人仲案字〔2024〕1614號),本委已于2024年9月10日對本案作出裁決。裁決如下:
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應當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3年3月至7月及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間的工資差額人民幣22900元。
因與你單位無法取得聯系,本委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惠仲勞人仲案字〔2024〕1614號),自公告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本委地址:惠州仲愷高新區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大廈三樓305室,聯系電話:0752-3278518)。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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