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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仲愷高新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受理的申請人曾玲、龔芳與你單位之間關(guān)于勞動報酬等爭議一案(惠仲勞人仲案字〔2024〕1599、1600號),已于2024年9月2日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本委已作出裁決。裁決結(jié)果如下:
一、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5日內(nèi),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曾玲支付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2日期間工資差額共計3296.08元、支付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12日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2198.93元、駁回申請人曾玲的其他仲裁請求。
二、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5日內(nèi),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龔芳支付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4月17日期間工資差額共計3063.49元、支付2024年4月4日至2024年4月17日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1492.95元、駁回申請人龔芳的其他仲裁請求。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lián)系,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單位公告送達(dá)《仲裁裁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dá)。本委地址:惠州市仲愷高新區(qū)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wù)大廈三樓302辦公室,聯(lián)系電話:0752-3278518。
惠州仲愷高新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