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梓銘工程勞務有限公司:
我局依法查處你單位在惠州仲愷冠球城市更新項目(星河冠譽府)施工中拖欠勞動者工資一案,因無法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及其他方式送達你單位。現依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勞動保障監察舉證通知書》(惠仲社管監舉字〔2024〕第A83號),請你單位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3日內,就投訴的5名工人2022年5月至2024年5月份工資共計人民幣116691元進行舉證。
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3日即視為送達。如你單位拒絕提供或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提供有關工資支付憑證等證據材料,我局將依法按照勞動者提供的工資數額及其他有關證據作出認定。
特此公告。
惠州仲愷高新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管理局
2024年10月15日
勞動保障監察舉證通知書
惠仲社管監舉字〔2024〕第A83號
東莞梓銘工程勞務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2日、26日,有工人到我局投訴稱在惠州仲愷區冠球城市更新項目(星河冠譽府項目)施工中被拖欠工資,經調查,截至目前涉及木工班組5名工人2022年5月至2024年5月份工資共計人民幣116691元(詳見附表)。我局已依法立案調查。
2024年8月28日,我局依法向你單位下發《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惠仲社管監詢字〔2024〕第A2311號),要求你單位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唐建兵等5名員工花名冊、2022年5月至2024年5月份期間考勤記錄、工資表、勞動合同及有關工資支付憑證等證據材料,你單位逾期拒不提供。
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因工資支付發生爭議,用人單位負有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絕提供或者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提供有關工資支付憑證等證據材料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勞動者提供的工資數額及其他有關證據作出認定”的規定。
你單位負有舉證責任,請你單位自收到本舉證通知書之日起3日內,就工人提供的欠薪情況進行舉證,如你單位拒絕提供或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提供有關工資支付憑證等證據材料,你單位將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我局將依法按照勞動者提供的工資數額及其他有關證據作出認定。
惠州仲愷高新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管理局
2024年9月23日
(聯系人:張超平;聯系電話:0752-3278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