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美藝家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查處你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一案,因無法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及其他方式送達你單位,現依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告知書》(惠仲社管監告字〔2024〕第B50號),要求你單位在限期內足額發放拖欠的工人工資。
請你單位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3日內主動到我局簽收該法律文書,逾期未到場簽收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附件: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告知書(惠仲社管監告字〔2024〕第B50號)
惠州仲愷高新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管理局
2024年10月15日
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告知書
惠仲社管監告字〔2024〕第B50號
被告知人:東莞市美藝家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6月26日接到工人投訴,反映你單位(曾用名:東莞市月亮灣裝飾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4月更名為:東莞市美藝家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包惠州星河仲愷人工智能產業園項目施工中拖欠15名工人2024年1月至2024年5月份工資共計人民幣80240元,我局已依法立案調查。
2024年9月4日,我局依法向你單位張貼及公告送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惠仲社管監改字〔2024〕第B91號),責令你單位限期足額支付工人工資,但你單位逾期拒不整改。
你單位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以貨幣形式按照確定的工資支付周期足額支付工資,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現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和《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連續拖欠或者克扣勞動者工資二個月以上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并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拒不執行行政處理決定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我局擬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理:
責令你單位及時足額支付15名工人2024年1月至2024年5月份工資共計人民幣80240元。
根據《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你單位如對該行政處理決定有異議,可在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攜帶有關證據材料向我局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未提出陳述或者申辯,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地址:惠州仲愷高新區和暢五路東一號人才服務大廈312室
聯系人:陳嘯 電話:0752—3278511
惠州仲愷高新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管理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