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新鑫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李世瓊于2024年8月12日以“2024年6月29日在惠州市三環南路古塘坳立交橋上路段發生交通事故”為由,向本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本單位已依法于2024年8月22日受理。2024年8月22日,我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以郵政快遞方式向你單位送達了《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編號:6830036)、《工傷認定舉證通知書》(惠仲社傷證通字﹝2024﹞第119號)及申請人李世瓊提交的工傷認定申請表及有關證據材料,但于2024年8月28日被退回,退回原因為:收件人名址有誤/不詳且電話無法接通。現本單位依法公告送達,需要你單位舉證以下材料:
一、提交你單位對李世瓊工傷認定申請的書面答復意見(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副本用人單位意見欄并加蓋公章或單獨提供加蓋公章的書面意見)。
二、提交你單位認為不是工傷的相關證據材料(書證、物證或其他音像等證據資料),應當提供原件或原物,并對提交的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作簡要說明,簽名蓋章,注明提交日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自視為送達之日起10日內你單位需向本單位提交上述有效證據材料,逾期不舉證,本單位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七條之規定,依據李世瓊提供的證據或者調查取得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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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0752-3278514
特此公告。
惠州仲愷高新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管理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