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潤興智能技術有限公司: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受理的申請人施隆軍、馮錦洲、李春元、唐建軍與你單位之間關于工資爭議一案(惠仲勞人仲案字〔2024〕1593-1596號),本委已對上述案件作出裁決。
施隆軍訴惠州市潤興智能技術有限公司仲裁案件(惠仲勞人仲案字〔2024〕1593號)裁決結果如下:
一、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應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3年9月工資人民幣20000元、2023年10月工資人民幣20000元、2023年11月工資人民幣20000元、2023年12月工資人民幣12644元、2024年1月工資人民幣12644元。
二、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應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3年7月3日至2024年1月15日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人民幣117147.82元。
三、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李春元訴惠州市潤興智能技術有限公司仲裁案件(惠仲勞人仲案字〔2024〕1594號)裁決結果如下:
一、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應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3年8月工資人民幣3196元、2023年9月工資人民幣8414元、2023年10月工資人民幣6663元、2023年11月工資人民幣7619元、2023年12月工資人民幣4105元。
二、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應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2年10月17日至2023年9月16日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人民幣82057.5元。
三、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馮錦洲訴惠州市潤興智能技術有限公司仲裁案件(惠仲勞人仲案字〔2024〕1595號)裁決結果如下:
一、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應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3年8月工資人民幣3869元、2023年9月工資人民幣8806元、2023年10月工資人民幣7169元、2023年11月工資人民幣7476元、2023年12月工資人民幣6828元、2024年1月人民幣2205元、2024年3月人民幣3747元、2024年4月人民幣1634元。
二、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應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1月3日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人民幣74883.6元。
三、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唐建軍訴惠州市潤興智能技術有限公司仲裁案件(惠仲勞人仲案字〔2024〕1596號)裁決結果如下:
駁回申請人的仲裁請求。
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本委地址:惠州仲愷高新區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大廈三樓302室,聯系電話:0752-3278518)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