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名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請人劉林堂與你單位有關確認勞動關系、勞動報酬等爭議一案(惠仲勞人仲案字〔2024〕1616號),本委已于2024年9月5日作出裁決,裁決結果為:
駁回申請人的仲裁請求。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惠仲勞人仲案字〔2024〕1616號),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本委地址:惠州仲愷高新區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大廈三樓305室,聯系電話:0752-3278518)。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下載:
媒體報道
音頻視頻
文件
部門解讀
圖解類
新聞發布會
訪談
其他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