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仲社管監罰決字〔2024〕第C10號
當 事 人:
名 稱:深圳市信廣勞務派遣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058967759B
法定代表人:古春艷
注冊地址:深圳市龍崗區龍崗街道平南社區龍崗大道(龍崗段)4001號萬匯大廈405
我局于2024年6月20日對你單位不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要求報送書面材料,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偽證立案調查。經調查,你單位存在未按照《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惠仲社管監詢字〔2024〕第C01179號)要求報送書面材料。2024年6月28日我局向你單位直接送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惠仲社管監改字〔2024〕第C0239號),要求你單位對逾期未按要求報送資料的行為進行整改,并于2024年7月2日前報送書面整改資料。經核查,你單位提交書面整改材料中:轉賬日期為2024年5月24日、2024年7月4日、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9日的退費轉賬憑證經核實是偽造,涉及252名勞動者。
以上事實有《營業執照》《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詢問筆錄》《工資表》《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惠仲社管監改字〔2024〕第C0239號)、退費轉賬憑證等證據證實。
上述行為違反了《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二)不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要求報送書面材料、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偽證或者隱匿、毀滅證據的;”以及《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四)出具偽證、隱匿證據、毀滅證據或者教唆勞動者進行虛假陳述的”的規定,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屬于情節嚴重處罰裁量檔次。
2024年8月19日,我局依法向你單位直接送達《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告知書》(惠仲社管監罰告字〔2024〕第C10號),你單位逾期未提出陳述或者申辯。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項和《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我局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
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我局開具繳款通知書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并將繳款回執交回我局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出罰款的數額。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惠州市博羅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聯 系 人:唐柱添
聯系電話:0752-3278091
單位地址:廣東省惠州市仲愷高新區惠環和暢五路277號人才服務大廈312室
惠州仲愷高新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管理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