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仲社管監列決字〔2024〕第C4號
用人單位:博瑞城(廣東)建設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302MA53UHBD5Q
法定代表人:嚴明旺
經查,你單位在中韓(惠州)產業園起步區公交智慧體系配套建設項目(一期)存在以下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拖欠葉林潤、劉長海2名工人2024年1至6月份工資共計人民幣115000元。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2024年9月25日,我局依法向你單位郵寄送達《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事先告知書》(惠仲社管監列告字〔2024〕第C4號),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向我局提出異議。
依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八條和《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現我局決定:將你單位以及上述人員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由相關部門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列入期限為2024年10月16日至2027年9月15日。
依據《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你單位如已改正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且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滿6個月,可書面提交申請、已經改正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證據、不再拖欠農民工工資書面信用承諾,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申請。我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決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惠州仲愷高新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管理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