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林鑫裝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查處你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一案,因無法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及其他方式送達你單位,現依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事先告知書》(惠仲社管監列告字〔2024〕第B2號)。
請你單位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3日內主動到我局簽收該法律文書,逾期未到場簽收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附件: 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事先告知書(惠仲社管監列告字〔2024〕第B2號)
惠州仲愷高新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管理局
2024年10月31日
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事先告知書
惠仲社管監列告字〔2024〕第B2號
用人單位:許昌林鑫裝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1023MA47RNH094
法定代表人:金十一
經查,你單位在承包惠州市阡陌小鎮16棟異形別墅建筑內裝修工程項目施工中,拖欠9名工人2024年5月至8月份工資共計人民幣169600元。2023年9月9日,我局依法向你單位直接送達《勞動保障監察改正指令書》(惠仲社管監改字〔2024〕第B109號),責令你單位在限期內足額支付工人工資,你單位逾期拒不改正,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
依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八條和《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支付工資,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作出列入決定,將該用人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下簡稱當事人)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1、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達到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準的;2、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我局擬決定:將你單位以及上述人員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限制。列入期限為三年。
依照《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和第七條規定:1、你單位以及上述人員有異議的,可自收到本書面告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攜帶有關證據材料向我局提出異議;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異議。2、我局作出列入決定前,你單位已經改正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且作出不再拖欠農民工工資書面信用承諾的,可以不予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聯系部門:惠州仲愷高新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管理局執法與信訪組
地址:惠州仲愷高新區和暢五路東一號人才服務大廈312室
聯系人:黃少海 電話:0752-3278511
惠州仲愷高新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管理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