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悅美斯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受理的申請人黃明姍、何小芳、毛建新等21人與被申請人惠州市悅美斯科技有限公司關于勞動報酬爭議一案(惠仲勞人仲案字〔2024〕1765-1785號),本委已對本案作出裁決。裁決如下:
一、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應一次性支付21名申請人2024年6月工資:黃明姍4391元、毛建新4091元、李容4091元、劉米4023元、何小芳4091元、劉明源3989元、張建林3504元、劉明鋮476元、楊勝美4091元、王晉2952元、羅啟維3490元、羅啟偉3676元、張遠春3876元、邱桂3855元、劉新清3616元、林淑暖4091元、曾祥玉4025元、周海波2424元、古義紅4091元、曾祥勝4091元、韋壽逢3792元。
二、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因與你單位無法取得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視為送達。(本委地址:惠州仲愷高新區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大廈三樓302室,聯系電話:0752-3278518)。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