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利通電子有限公司: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受理的申請人王小山與被申請人一惠州市立通新能源有限公司、被申請人二深圳市利通電子有限公司關于勞動報酬爭議一案(惠仲勞人仲案字〔2024〕1531號),本委已于2024年11月8日對本案作出裁決。裁決如下:
一、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應當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未訂立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72132.35元。
二、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應當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7141.62元。
三、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應當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5月份工資7483.87元、6月工資2800元。
四、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應當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4年4月工資差額266.67元。
五、駁回申請人其他仲裁請求。
因與你單位無法取得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視為送達。(本委地址:惠州仲愷高新區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大廈三樓302室,聯系電話:0752-3278518)。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