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汝好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受理的申請人郭景群、曾觀華、童德安、肖德虎、游元成、張維剛、林亮泉、范水縣與被申請人惠州市汝好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關于勞動報酬、解除勞動合同等爭議一案(惠仲勞人仲案字〔2024〕1532-1538、1562號),本委已對本案作出裁決。裁決如下:
一、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郭景群支付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21日期間法定節假日上班期間工資760元、支付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3月21日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10463.87元。駁回申請人郭景群的其他仲裁請求。
二、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曾觀華支付2022年10月15日至2024年3月21日期間法定節假日上班期間工資1740元。駁回申請人曾觀華的其他仲裁請求。
三、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童德安支付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3月21日期間法定節假日上班期間工資2140元。駁回申請人童德安的其他仲裁請求。
四、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肖德虎支付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3月21日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16701.61元。駁回申請人肖德虎的其他仲裁請求。
五、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游元成支付2022年5月24日至2024年3月21日期間法定節假日上班期間工資2140元。駁回申請人游元成的其他仲裁請求。
六、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張維剛支付2021年3月22日至2024年3月21日期間法定節假日上班期間工資3040元。駁回申請人張維剛的其他仲裁請求。
七、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林亮泉支付2021年3月22日至2024年3月21日期間法定節假日上班期間工資3040元。駁回申請人林亮泉的其他仲裁請求。
八、駁回申請人范水縣的仲裁請求。
因與你單位無法取得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視為送達。(本委地址:惠州仲愷高新區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大廈三樓302室,聯系電話:0752-3278518)。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