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諾德時代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受理的申請人管禎關、趙燕瓊與你單位之間關于工資爭議一案(惠仲勞人仲案字〔2024〕1307號、1317號),本委已對本案作出裁決。
管禎關訴惠州市諾德時代科技有限公司仲裁案件(惠仲勞人仲案字〔2024〕1307號)裁決結果如下:
一、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4年2月工資1353.76元。
二、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趙燕瓊訴惠州市諾德時代科技有限公司仲裁案件(惠仲勞人仲案字〔2024〕1317號)裁決結果如下:
駁回申請人的仲裁請求。
因與你單位無法取得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本委地址:惠州仲愷高新區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大廈三樓302室,聯系電話:0752-3278518)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下載:
媒體報道
音頻視頻
文件
部門解讀
圖解類
新聞發布會
訪談
其他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