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禎關: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受理的被申請人惠州市諾德時代科技有限公司與你之間關于勞動報酬爭議一案(惠仲勞人仲案字〔2024〕1307號),本委已對本案作出裁決。裁決如下:
一、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4年2月工資1353.76元。
二、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因郵寄到你住所處的《仲裁裁決書》文書材料,無人簽收被退回且你拒絕提供送達地址,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向你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本委地址:惠州仲愷高新區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大廈三樓302室,聯系電話:0752-3278518)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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