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潤興智能技術有限公司: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受理的申請人張明友與你單位之間關于勞動報酬爭議一案(惠仲勞人仲案字〔2024〕2563號),本委已于2025年3月3日對本案作出裁決。裁決如下:
一、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應當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3年4月至2023年8月工資40448元。
二、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因與你單位無法取得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本委地址:惠州仲愷高新區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大廈三樓302室,聯系電話:0752-3278730)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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