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城信安(惠州)總部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鄒小敏與你單位的勞動爭議一案(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1208號)。本委已于2025年7月1日作出裁決,裁決結果如下:
一、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2024年5月19日至2025年4月1日存在勞動關系。
二、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應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4月1日工資合計26227.64元。
三、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應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9月24日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人民幣15681.81元。
四、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1208號),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本委地址:惠州仲愷高新區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大廈三樓305室,聯系電話:0752-3278518)。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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